按照有关要求,鼓励自愿根据市场化原则对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不超过3%降低至1.5%。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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